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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邓州市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smile0516
    2021-01-23 20:12:08   原创

     

    邓州市人民政府
    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
    通 告
   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,打赢蓝天保卫战,消除火灾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人身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和省、南阳市工作要求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在邓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    一、邓州市行政辖区内全域、全时段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、运输、经营、储存、燃放、邮寄、携带烟花爆竹。
    二、各乡镇街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充分发挥乡镇(街区)、村(社区)、组三级网络监管责任,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,组织力量深入摸底排查、依法依规处理辖区内非法销售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村(居)委会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,就本区域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,配合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、劝阻、警示等工作。
    三、市直相关单位要落实“三管三必须”的要求,依照职责分工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存储、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、存储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;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;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取消烟花爆竹批发、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许可,对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进行查处;城管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;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吊销烟花爆竹批发、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,或责令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;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期、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控。
    四、宣传、教育等部门,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学校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、教育工作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,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。
    五、对违反规定运输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(举报电话:110)。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。
    特此通告
    2021年1月1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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